很多機構收到安置個案,都會呈現苦腦狀態;到底機構收了會不會賠錢 ~ 那就看你怎麼談。
其實除了政府補助額度外,還可以跟社福中心或老福中心安置社工商談差額補助。
就台北市而言,假設機構3人房安置費用為45000元,緊急或保護安置個案台北市社會局原則上補助29250元/27250元+2500元/3000元(視機構類型/個案身分別或安置類別而定),那麼45000-29250-2500=13250元(差額),就可以跟社福或老福中心商談是否由他們以弱勢近貧方案或其他方式(自籌…)支付此差額。
醫療費用原則上還可以向社福或老福中心另外再請款,就看當初怎麼和安置社工商談。差額補助原則上就是出具領據(機構大小章、出納和會計章)與弱勢近貧單據(蓋安置個案私章及負責人私章),這兩樣。但若社福/老福中心同意醫療費用另計,例如:就醫救護車要有收據或發票、計程車或福祉車一樣要有收據或發票,去就醫要有醫療費用單據或醫師診斷證明書、陪診費需機構出單據或寫一張證明單,視安置社工要求,以茲證明。
有些社福或老福中心會希望機構端出具入住證明書(內容載明住民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入住期間,有些還會希望你附上每月月費是由哪些項目組成),也有些會希望你提供安置個案與機構簽的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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