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器具(輔助產品)通常簡稱為輔具。我國現行之「CNS 15390 身心障礙者輔具-分類與術語」則將輔具定義為「特別生產或一般用於預防、補償、監測、減輕或緩和損傷、活動限制和參與侷限的任何產品(包括裝置、設備、儀器、技術和軟體)」。廣義來說,輔具就是「幫助人類達到活動及各種功能目的」的輔助器具與工具,舉凡像是改裝三輪機車、助聽器、擴視機和輪椅等,甚至是眼鏡或手機,都是輔具。

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輔具指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或維護身體功能、參與活動,或便利其照顧者照顧之裝置、設備、儀器、軟體及其他相關產品

就台灣現行制度,輔具的申請有兩種管道

1. 有身心障礙證明
檢附所需文件、證件於輔具線上申辦系統(https://atonline.sfaa.gov.tw/)或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社會局處或輔具中心(目前全台有40家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可分4類。

★ 不需評估
★ 可至醫療機構或輔具中心評估
★ 須經輔具中心評估
★ 僅須經醫師診斷證明

需評估者,由甲類輔具評估人員評估後,於收到核定函後始得購買輔具,請款時,需檢附收據、保固書正本與其他必要文件。

2.有使用長照服務,符合長照需要等級者
向社區整合中心個案管理員(A個管)提出申請,屬於長照服務中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不分等級,每3年40000元。

★ 限購置
★ 限
租借
★ 可購置可租借

長照3.0智慧科技輔具5項、部分E碼4項及F碼共29項,為3年6萬元。

★ 智慧科技輔具-全租賃
★ 購置-E碼4項及F碼共29項

這裡要特別說明二手輔具

臺北市之二手輔具借用為免費服務,主要服務對象為短期需要輔具之臺北市民,故 單次借用時間為 三個月,最多得續借乙次。其優先提供借予 不具輔具補助身分、短期使用、中低收入戶,或有緊急特殊借用需求 之較為弱勢且急用的輔具需求者。

線上預約登記https://tpap.taipei/app37/rentView/intaipei

新北市的二手輔具是免費且借了不用還,但以新北市民為主

領用條件為設籍新北市居住新北市市民優先領用,其他有需求者,視情況提供。

優先領用民眾再依照條件分級制定領取順序

順位0 : 輔具捐贈集點卡(滿五點)或保固內故障

順位1 : (沒有身障或長照補助資格)+(病情不穩定)

順位2 : (沒有身障或長照補助資格)+(病情穩定)

順位3 : (有身障或長照補助資格)+(病情不穩定)

順位4 : (補助資格申請中或待商確)+(病情穩定)

順位5 : (有身障或長照補助資格)+(病情穩定)+(低收入戶者)

順位6 : (有身障或長照補助資格)+(病情穩定)+(一般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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