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XX長期照顧中心/台北市私立XX老人養護所/台北市XX安養護中心…到底我們家長輩住進這些台北市老人機構,能夠申請什麼補助呢:
以下就讓我簡單說明之
1. 老人收容安置補助
這是台北市的老人機構才有的補助。所以必須設籍在台北市並實際居住在台北市滿一年,年滿六十五歲之市民,安置(指社服中心或社會局保護安置或緊急安置個案)或入住…。此外,除了有居住地及年紀的限制外,失能等級要中、重度並搭配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這個補助特別的是,尚可以申請特別處遇費;特別處遇費的算法是以郵戳為起算日。老人收容補助是以入住機構日起算。
一般緊急安置個案多由老人服務中心轉至,安置期間回是2次3個月、1次半年,再來是1年,這段期間的差額補助會由社會局老福科處理。若安置個案取得低收身份,會由老人服務中心會轉給社會服利務中心,由社會局社工科負責。
檢附文件: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老人暨保護安置老人入住機構合作契約書、臺北市老人收容安置特別處遇評估及計畫書、
臺北市老人收容安置費用補助申請表(非本人申請要加填具委託書)。
2.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申請人須設籍且實際居住台北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並有身心障礙證明及低收、中低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在一定倍數以下者。
檢附文件: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申請表、身份證、身心障礙正反面影本。
3.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此為衛福部的補助方案。自113年1月起入住機構滿180天以上且失能評估達中度以上者,每年最高可補助最高12萬元。此補助方案仍需有失能等級4級或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之資格,方可領到12萬。
檢附文件: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費申請書(非本人申請要加填具委託書)、檢附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繳費近6個月收據影本)、使用機構者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