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居家服務督導員要先受3天 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共20小時。結訓後要交報告,報告須有單位主管簽名並核章,並取得完訓證明,才成成為正式居督。
在這受3天訓之前,需先向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申請臨時居督證,效期3個月。換句話說,從到職起算3個月內若沒有取得完訓證明,此臨時居督證就失效,得再重辦臨時居督證。
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社會工作師。
二、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三、 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教保員資格者:應有一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四、 高中(職)學校護理、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等相關科、組畢業或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教保員資格者:應有三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五、 具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照顧服務人員資格:應有五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六、 領有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並於本辦法修正前登錄任職於居家式長照機構或綜合式長照機構之居家服務督導員。
居家服務督導員主要工作為
1. 管理居服員,包含調班、排班..
2. 與案家簽約
3. 每月電訪及3個月1次家訪
4. 照顧計畫、紀錄、個督、個案研討會、跨專業研討會..
5. 家屬溝通橋樑(申訴處理、滿意 度調查)…
以上供參考,每家機構對居督的要求不一,有些甚至會要求居督算居服員薪水、核銷、協助評鑑資料之類的…
另外,縣市政府在認定居督資格時,會以取得該項資格起算幾年的經驗。例如:教保員資格者:應有一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是指取得教保員資格後有1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