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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服務專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般區)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學以上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二、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三、符合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四、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系所碩士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五、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六、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科專科畢業,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七、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日修正發布時已在職者,經任職之照管中心評估表現優良,得繼續留任原單位。
一、大學以上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二、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三、符合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四、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系所碩士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五、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六、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科專科畢業,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七、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日修正發布時已在職者,經任職之照管中心評估表現優良,得繼續留任原單位。
( 適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偏遠地區)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學以上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一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二、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行政院公報 第 卷 第 期 衛生勞動篇行政院公報 第029卷 第191期 0231011 衛生勞動篇
三、符合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四、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系所碩士畢業,且具一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五、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六、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科專科畢業,且具四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七、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日修正發布時已在職者,經任職之照管中心評估表現優良,得繼續留任原單位。
進用後需受照顧管理專員、照顧管理督導資格訓練,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第 3 條規定,應於任職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資格訓練。
核心課程36小時-評值須達70分。
實務實習40小時-專家綜合考評須達70分。
訓練課後總評值如未達70分,視同不合格,將無法取得結訓證書。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5條規定:未於任職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格訓練課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認證。
工作地點
衛生局、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長期照顧服務管理所…
薪點依據「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薪級標準表」辦理(第一年支薪42,120元,依年資及考績逐年調整,最高至55,080元),並享有年終獎金、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生日禮金、訪視防護配備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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