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安置個案都要達到人籍合一,故若安置個案即使住在台北,安置的補助金額,仍然要追朔至此個案的戶籍所在地。所以不論是社福或老福中心安置的個案都一樣,安置費用得回到安置個案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

最近遇到一位住在板橋的個案,但戶籍在苗栗,板橋社福中心社工表示自己也不知道苗栗補助原則,等機構收案後會發文給苗栗縣政府。問題來了,後續苗栗縣政府給的補助原則與機構收費不一,要求給入住證明、苗栗縣政府給的安置個案-估價單,我們得照收,並蓋大小章,沒有議價空間。

苗栗縣弱勢民眾安置服務補助基準 : 

1. 一般安置費 : 每月最高28000元

2. 特殊安置費 : 依經專案簽准金額補助

3. 醫療費用 : 扣除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數額後,核實補助

4. 特別護理照護費用

  (1) 鼻胃管 : 每月1000元

  (2) 導尿管 : 每月1000元

  (3) 造口照護 : 每月1000元

  (4) 氣切管 : 每月2000元

  (5) 管灌飲食 : 每月2000元

  (6) 呼吸器照護 : 每月2000元

其它必要服務費用 : 每月最高3000元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保護安置或緊急安置,有些安置個案是沒有任何福利身份別,日後會社福或老福中心會替個案申請身障或低收、中低收的福利身份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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